孕产妇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通过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免费向全县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免费为全县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
2.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全年集中培训1—2期;每季度召开一次妇幼保健例会,利用例会进行培训;同时要求乡镇妇幼保健人员每月召开一次村医例会,把知识要点培训到村级,从而形成保健网络,努力提高体检质量。
3.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完善全县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使用两卡制,更好的发挥孕产妇保健服务及时性和真实性,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4.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严格要求医疗机构落实高危专案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5.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城县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县妇幼保健院、农村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均可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提供服务机构必须把孕产妇保健信息及时录入上传系统;县妇幼保健院要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管理工作。
(四)实行孕产妇保健服务信息化制度。孕妇(常住人口)凭保健手册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提供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需及时录入服务项目内容,并以系统录入内容情况结算费用。
(一)免费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保障。
(二)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包括5次产前检查、2次产后访视等服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医改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量化目标、保障经费,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确保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妇幼保健专职人员如有变动需报县卫健委同意,经县妇幼保健院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政府对免费提供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把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家庭,人人知晓,个个明白,让孕产妇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三)优化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幼保健乡、村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免费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的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与评估。要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期保健项目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评估内容。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对全县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评估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评估结果与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评估、绩效分配等挂钩。结果运用和资金使用按照县卫健委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