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万元;采购包二:20.80万元;采购包三:5.00万元;采购包四:8.00万元;采购包五:24.00万元;采购包六:5.00万元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1.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时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时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时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时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时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时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8月5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8月5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