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谈判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2)产品来源合法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1.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800000.00元;本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800000.00元;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了论证;3.本项目第一次意向公告链接(发布时间:2024-05-09):;本项目第二次意向公告链接(发布时间:2024-06-07):;4.财政监督部门: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监督电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6.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指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