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增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1年4月12日裁决受理增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陈永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增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增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应自2021年5月16日前,向增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春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9楼;负责人:陈永健;联系人:陈永健;联系电话:)申报债务。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务的,能够在破产产业分配计划提交债务人会议评论前弥补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弥补分配,一起要承当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务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则的程序行使权力。增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或许产业持有人应当向增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给产业。
本院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4点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举行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