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试点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切实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行业活力,区卫生健康委经过充分调研和讨论,起草了《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试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三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沙坪坝区西永街道西园北街8号沙坪坝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邮政编码40003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切实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行业活力,现就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开展“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试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科学履行政府职能,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实现“一次申请、多项审批”,大力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降低医疗机构时间精力成本;实现“一证一码、多证合一”,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的一证集成,许可资质的一证展示;实现“一张指南、全区通用”,公示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准入公平。
以医疗机构审批为主线,试点开展医疗机构多项事项“综合审批”。申请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申请执业许可时,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区卫生健康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承诺时限内办结“综合审批”事项。申请备案的诊所,亦可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申请机构若没有提出“综合审批”要求的,仍按照相关办事指南要求单独申请专项许可。若不能满足所有许可项目的要求,则在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一个审批一个。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审批相关要求,制定医疗机构“综合审批”受理审查细则,明确受理环节的审查标准和责任;按照诊所备案及放射诊疗许可、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审批相关要求,制定诊所“综合审批”受理审查细则,明确受理环节的审查标准和责任(见附件1),实现“一窗进出”的审批办理流程。
整合医疗机构相关证照。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线,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等“四证合一"。按照“谁审批、谁登记”的原则,及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所备案凭证)和“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多证合一”后,只保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许可证照一律取消,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专项许可事项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诊疗科目”栏打印“其他许可信息详见副本”。我委制定颁布统一的新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模板,实现“一证一号,一证通用"。
实施诊所“多证合一”后,仅保留《诊所备案凭证》,取消《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放射诊疗许可相关设备信息和校验记录直接打印在《诊所备案凭证》上。取消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纸质印鉴卡,将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基本信息和换证记录打印在《诊所备案凭证》上,继续发放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电子印鉴卡。
已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原有证照仍然有效,相关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机关统一更换新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由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批的辖区机构,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
医疗机构相关许可的校验或延续,均按照”就前不就后”原则,调整至同步开展。即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为基准,同时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换证、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更换,均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校验或延续申请。
整合医护人员相关证照。以医师()执业证书为主线,实行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资格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等“三证合一”,全部在《医师()执业证书》和“全国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关许可信息。
实施医护人员相关证照“多证合一”后,医师()专项资格直接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产前筛查-临床、实验室技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助产技术服务)。
进一步完善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定完善“综合审批”申请单(见附件2),细化各类许可子项申请材料清单,实行“一次登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时只需填写“一次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登录填报涉及医疗机构相关许可事项信息;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及时登录填报涉及医师相关许可事项信息。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主动监管,动态监管,适时监管。要对照“综合审批、多证合一”改革,修订完善相关行政管理规范、标准,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减少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