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商南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信息智能化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其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1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承诺书;(8)投标人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建厅网站()企业库可查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及项目经理在陕西省住建厅网站()企业库资质查询中外省进陕施工企业已备案,且能查到基本信息;(9)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3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复印件3份,本项目仅支持现场报名获取,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