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5月30日,全面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未保条例,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开展“以法为盾 护‘未’成长”——落实未保条例大家谈活动,促进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厘清法定职责,增强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奠定条例实施的坚实基础,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增设了发现未成年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并对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体现了河南特色。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卫生保健服务,全力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持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和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管理中心和县级“两个中心”(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保健和临床融合发展,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
立足儿童生长全过程,一是争取民生实事服务扩容,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构建完善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二是推动将人类辅助生殖和儿童孤独症筛查等纳入医保,推进病房适儿化和便利化改造,解决特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收费编码及医保报销问题,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三是探索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基层模式,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将宫颈癌筛查初筛方案调整为HPV核酸检测,推动适龄女生(不满14岁)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
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学习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制度规定,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开展“检医合作”,指导省妇幼保健院设立“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作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场所,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医疗检查、生物检材物证提取、医学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并同步进行心理辅导、医疗救治、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救助工作,在全省甚至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为省残联开放共享确诊听力障碍患儿名单等有关情况的信息系统权限,积极配合各级残联面向听力障碍患儿家庭主动宣传残疾救助政策,跟踪指导申请康复救助等,优先对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及进一步诊断确诊的听力障碍患儿提供人工耳蜗植入等康复措施。
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标志着我省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法治化保障更加有力。
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未成年人环境教育,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生态文明意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紧盯当前影响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难点堵点,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力度,消除黑臭水体,改善城乡生活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保障未成年人环境权益。加强对学校、社区及周边环境执法监管,着力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保投诉查处和纠纷调处,从严从快处理油烟、噪声和辐射等涉及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环境问题,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环境权益。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升未成年人生态文明意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保节日,联合教育部门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建立形式多样、生动直观、便于参与的环境教育基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接触自然、接触社会、接触科学、接触环保工作的实践场所;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绿色校园建设,向未成年人普及环保知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生态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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