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人才需求,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入学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制为4年制。具有本科学历和书;岗位所需专业须与学历书一致。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非应届要有以上公立医院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安徽省专科(助产,急诊急救,新生儿,重症,手术室)适当放宽条件至专科学历。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需要上传岗位表要求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书、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4年8月22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23日16:00前通过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2024年8月23日9:00至2024年8月24日16:00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医院官网及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公布,按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1.进入此环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与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经人社部门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汇总表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医院网站及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及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布。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5.考生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医院官网及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