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坚持“四个强化”,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抑郁症的发生,努力减轻孕产期抑郁症对妊娠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四川省孕产妇抑郁症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和要求,规范孕产妇抑郁症诊断和治疗服务,并以9项“规定动作”为基础,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自选动作”进行补充和丰富,努力健全全省孕产妇抑郁症防治体系,为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宣传、民政、工会、妇联等部门协作,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孕产妇抑郁症防治宣传教育。医疗保健机构通过开设心理咨询门诊、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在孕妇学校开展专项课程等形式推进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对孕产妇抑郁症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为育龄妇女发放抑郁症防治科普宣传资料,开展孕产妇伴侣及家庭健康教育,为孕产妇创造积极的家庭支持和社会关心关爱的良好氛围。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孕前、孕期和产后对孕产妇进行抑郁筛查追踪,动态关注可能引发心理健康问题的高危因素。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转诊或会诊,对确诊抑郁症的孕产妇进行分级标识和动态评估,并纳入产科高危人群进行专案管理,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全过程追踪随访管理工作。孕产妇也可通过“四川省妇幼健康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各地自建平台进行抑郁自测。
各地建立孕产期抑郁筛查干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护人员能力。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联合门诊或会诊,通过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提供心理咨询、评估、干预、转诊及随访等服务,部分地区和医疗保健机构还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或线上咨询服务。积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构建孕产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诊断治疗和心理援助社会公共服务网络,满足孕产妇多样化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四川提出,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心理(精神)门诊,或与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开设联合门诊或远程会诊比例达60%;孕产妇在孕产期接受2次以上抑郁筛查比例达90%,并逐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