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 (曾璇)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
在去年,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到:“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6.34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1‰、10.7‰和20.1/10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同时提出了要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对于从源头严防母婴安全风险,上述《通知》提出:“要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同时《通知》还提出:“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通知》明确了医疗机构对高危人群的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合理调配资源,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